质量检验作为一个重要的质量职能,其表现可概括为三个方面:鉴别的职能、把关的职能和报告的职能。
1.鉴别的职能
检验活动的过程就是依据产品规范(如产品图样、标准及工艺规程等),按规定的检验程序和方法对受检物的质量特性进行度量,将度量结果与产品规范进行比较,从而对受检物是否合格作出判定。正确地鉴别产品质量是检验活动的基础职能,是检验质量职能种种表现的前提。
2.把关的职能
在正确鉴别受检物质量的前提下,一旦发现受检物不能满足规定要求时,应对不合格品作出标记,进行隔离,防止在作出适当处理前被误用。这种层层"把关",使"不合格的材料不投产,不合格的毛坯不加工,不合格的零件不转序,不合格的零部件不装配,不合格的产品不出厂",从而保证产品的符合性质量,就是检验的把关质量职能。把关是任何检验都必须具备的基本质量职能。
3.报告的职能
报告的职能就是信息反馈的职能,是全面质量管理得以有效实施的重要条件。在检验工作的过程中,及时进行信息反馈,采取纠正措施只是报告职能的最起码要求。检验报告职能的更主要表现,是通过检验活动,系统地收集、积累、整理及分析研究各种质量信息,根据需要编制成各种报告或报表,按规定向企业有关人员及部门报告企业产品质量的情况、动态和趋势,为企业质量决策提供及时、可靠和充分的依据。一般而言,检验质量报告包括以下内容:
①
原材料、外购件、外协件进厂验收检验的情况;
②成品出厂检验情况和各生产单位的质量情况,如平均合格率、返修率、报废率、降级率及相应的经济损失,以及质量因素的排列图分析;
③不合格品的处理情况;
④重大质量问题的调查、分析和处理情况;
⑤改进产品质量的建议;
其他有关问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