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1)工作照明正常工作时使用的室内、外照明。它一般可单独使用,也可与事故照明、值班照明同时使用,但控制线路必须分开。
(2)事故应急照明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,供事故情况下人员疏散、继续工作或保障安全通行的照明。在由于工作中断或误操作容易引起爆炸、火灾以及人身事故会造成严重政治后果和经济损失的场所,应设置应急照明。应急照明宜布置在可能引起事故的
设备、材料周围以及主要通道和出入口。并在灯的明显部位涂以红色,以示区别。应急照明必须采用能快速点亮的可靠光源,一般采用白炽灯或卤钨灯。事故明若兼作为工作照明的一部分则需经常点亮。
(3)值班照明在非生产时间内供值班人员使用的照明。例如对于三班制生产的重要车间、有重要设备的车间及重要仓库,通常宜设置值班照明。可利用常用照明中能单独控制的一部分,或利用事故照明的一部分或全部作为值班照明。
(4)警卫照明用于警卫地区周边的照明。
(5)障碍照明装设在建筑物上作为障碍标志用的照明。在飞机场周围较高的建筑上,或有船舶通行的航道两侧的建筑上,应按民航和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装设障碍照明。
(6)广告艺术照明广告照明以商品品牌或商标为主,内照式广告牌、霓虹灯广告牌、电视墙等灯光形式渲染广告的主题思想,同时又为夜幕下的街景增添了情趣。艺术照明是通过运用不同的光源、灯具、投光角度、灯光颜色等从而营造出一种特定空间气氛的照明。